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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这样,我搬到了宋启勋那,新区的荔湾花园,离我工作的事务所也不算远。俩室俩厅的屋子,一间改造的书房,重新的布置下来,再次成了客房。
当然,是他睡客房,我睡主卧。
对于这样的安排,我是有些不好意思的。阔是俩天后,我是完全的没有了这样的感觉,他宋启勋是完完全全的是把我当成了保姆,有没有,有没有?!
居然让我给他煮饭!!!煮饭也就算了,还理直气壮的和我说,他去工作,等着晚上回来和他一起吃!
吃他个大头鬼!真把我当老妈子啊!我特么是来养病养病,养病知道么?修养,修养啊,是需要平心静气的休息的!
举起刀,狠狠的剁在了那黄瓜上,砰砰砰的,完全把它当成了宋启勋来出去。
叫你吃,叫你吃!难道不知道本姑娘不会做饭么?!从小老妈养着,大学吃食堂,就算自己住在公寓里时,也是出去打包的多……
抓狂中。
或许是怨念太大,那不知不觉中,我就把买回来的黄瓜都剁烂了。瞪大眼睛望着一个被我糟蹋的不成样的厨房,叹息不已。
连黄瓜都欺负我!
不管三七二十一,拿了个碗就把他们装了起来,什么盐啊,醋啊,香油……直接的倒在里面,一通拌着。我大概记得,老妈以前就是这么做的!
大学宿舍养成的本事,煮粥。